在线留言Online message
联系我们CONTACT US
北京求远律师事务所
服务热线:13693251835
13693362315
律所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一号院5号楼铂金国际20层
乘车路线:地铁16号线富丰桥地铁站D口出站,右转进入西四环南路辅路右行(南)400米时代财富天地院5号楼
求远案例网站首页: > 求远案例
黄泽富、何伯琼、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
裁判要点 行政机关做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,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行听证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。相关法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基本案情 原告黄泽富、何伯琼、何熠诉称:被告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(简称金堂工商局)行政处罚行为违法,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成工商金堂处字(2005)第02026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
查看详情
承德丰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查看详情
北京惠宝金台诊所有限公司
查看详情
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查看详情
北京正日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
查看详情
北京德福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
查看详情


